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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美国联邦法规(CFR 47)的规定,未经FCC认证的产品不能销售或使用。如果违反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,包括市场销售禁令、对相关企业与个人的民事处罚等。
FCC法规的有两种认证程序:发证-Certification和符合性声明-SDoC。
FCC认证程序
发证:
·发证是无线产品严格的审批流程,基本适用于所有无线发射设备。由FCC认可的电信发证机构(TCB)根据责任方(如制造商或进口商)向TCB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测试数据的评估而颁发的设备授权(TCB Grant)。
·测试须由FCC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执行。所有的测试报告和相关产品的符合性文件及产品文件将上传到FCC官网上,并部分公开给大众,如测试报告,说明书等。
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:
·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(SDoC)是一个程序,要求负责产品符合性的责任方(Responsible Party)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。
·责任方必须位于美国,无需向FCC或TCB提交发证申请。根据SDoC程序授权的设备不会列在FCC数据库中。但是,责任方或销售设备的任何其他方必须应FCC的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和其他信息,证明其满足FCC要求。责任方也可以选择使用发证程序来代替SDOC程序。
·满足SDoC程序要求的产品可自主选择使用或不适用KDB 784748中的直角黑色FCC logo。